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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71條

軍方工程需要之爆炸物,由軍種總部或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函經濟部撥 配,並依軍用爆材管理規定由各該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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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