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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72條

民間廠商承辦軍事工程需用一般爆炸物,應依照本辦法規定向經濟部申請 配購,其儲用爆炸物在軍區者,由軍方負責管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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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