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實用技能班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 第9條

實用技能班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第9條

參加資格考驗成績及格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受委託學校發給資格證 明書,證明其具有職業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實用技能班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