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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班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第10條

因故未能參加應屆資格考驗之結業生,經學校核准請假者,准予參加其後 之資格考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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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