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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68條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二、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三、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四、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五、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前項所列應行注意事項,於審核地方政府總決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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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