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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國庫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會計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概算、預算、決算之核編整理事項。 二、關於預算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會計報告、帳籍憑證及會計事務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內部審核與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室工作計畫之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本室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運用及文書檔案事務之管理事項。 七、關於其他歲計、會計、內部審核及兼辦統計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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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