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 第4條
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第4條
應行提出審計會議報告之事項如下: 一、本部各單位及審計處室在一定期間內之審計業務辦理概況。 二、各單位審計業務內規之訂定、修正事項。 三、中央政府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暨特別決算之審定情形。 四、其他重要案件及審計長批交報告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