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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5條

本處對外行文,除依審計部與本處權責劃分明細表規定,應送部核定者以審計部名義行之外,其他以本處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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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