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審計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4條

審計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輔助執行秘書處理會務。得分二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所任事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部法定員額內派兼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審計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