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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15條

資訊處掌理資訊系統發展、資訊設備維運及資安管理,設五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審計機關資訊發展政策之訂定事項。 二、關於政府審計系統及行政管理系統之開發、取得及維運事項。 三、關於政府審計資料平臺之規劃、管理及建置事項。 四、關於數位審計雲之建置及維運事項。 五、關於本部電腦機房、伺服器主機與網路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本部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七、關於審計機關視訊會議之建置及維運事項。 八、關於審計機關資通安全之規劃、執行及監督事項。 九、關於資訊科技創新應用之研發事項。 十、關於高階大數據分析技術之查核支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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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