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審計部處務規程
› 第16條
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16條
秘書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覆核文稿事項。 二、關於重要文件之核閱提陳分配事項。 三、關於機要文件之收發、撰擬、翻譯、繕校事項。 四、關於審計會議、部務會報、業務擴大檢討會報事務之辦理及決議案之分行事項。 五、關於年度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政府審計年報及中華民國年鑑審計部分中、英文稿件之彙編事項。 六、關於監察院與本部業務聯繫會報之相關事項。 七、關於新聞剪報及本部對外新聞聯繫與發布事項。 八、關於本部文書處理內規之研擬事項。 九、關於本部文書稽催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審計部處務規程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