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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登記規則 第12條

如呈報不實或有故意矇蔽情事,經發覺後除強制執行補行登記外,並得撤 換其住持或管理人,其情節重大觸犯刑章者,並送法院究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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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