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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登記規則 第6條

寺廟財產登記,包括寺廟本身及附屬或享有之一切不動產動產而言。法物 包括宗教上歷史上或美術上有關係之佛像神像禮器法器經典雕刻繪畫及其 他應行保存之一切古物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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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