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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專業再保險業於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將該年度再保險分入業務、再保險分出業務、自留業務、新興工具業務之各種準備金金額,經簽證精算人員查核簽證後,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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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