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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專業再保險業國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六十,且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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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