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 第35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35條

專用存款帳戶銀行如發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情事時,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專用存款帳戶銀行受理警示帳戶通報時,應盡注意及查證之義務,如查證後發現該被通報帳戶屬於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專用存款帳戶,應立即通知該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AI 白話解釋
← 第34條看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全文第3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