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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6條

專用下水道工程計畫,應包括左列各項: 一、開發區域地形圖(含集水區)及規劃總圖。 二、專用下水道排水區域範圍總面積。 三、專用下水道系統計畫書及工程詳圖。 四、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五、最大建築基地總面積。 六、依法容許最大興建之建築物樓地板總面積。 七、完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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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