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 第3條

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3條

興建專用公路,應備具下列文件圖說,向興建專用公路所在地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機構組織或章程。 三、興建計畫書: (一)計畫概要及專用性質。 (二)路線圖說,並標註與其他交通路線之關係。 (三)相關工程設計圖說。 (四)用地圖說及土地使用證明書。 (五)水土保持計畫書。 (六)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 (七)經營管理方法。 (八)所需經費概算及財源。 (九)開工、竣工及進度預定表。 (十)對沿線村里有無影響之說明。 前項第三款第五目及第六目之文件,除依法可免提送者外,須先經各該主管機關之核准。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