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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標準
一句話看懂
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標準規範了專用觀測站中需要經過校驗的觀測儀器類別,目的是確保觀測儀器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以提供精確的觀測數據。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4-03-12・共 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氣象法
第二十條
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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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如下: 一、氣壓類。 二、溫度類。 三、溼度類。 四、降水類。 五、風向類。 六、風速類。 七、日照類。 八、日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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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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