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標準 › 第2條

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標準 第2條

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如下: 一、氣壓類。 二、溫度類。 三、溼度類。 四、降水類。 五、風向類。 六、風速類。 七、日照類。 八、日射類。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