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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第6條

中央氣象局發現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之觀測紀錄有連續誤差或顯著錯誤時,得通知專用觀測站停止使用,並命其將觀測儀器送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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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