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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觀測站認可辦法 第12條

專用觀測站未依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辦理者,中央氣象局得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得廢止認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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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