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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設置者完成網路設置計畫之電臺設置並取得電臺執照,應檢具網路測試自評表,向主管機關申請網路審驗。 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核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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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