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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專用電信網路:指以數位發展部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供自己使用之電信網路,其網路架構係由電臺所組成。 二、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依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之定義。 前項所稱供自己使用,指以自己名義建置供本身業務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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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