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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21條

各類專用電信之技術、設備、作業標準,本辦法未規定者得參照國際電信公約、國際無線電規則、國際電報規則、國際電話規則及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暨各項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等有關電信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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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