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 › 第4條

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 第4條

僑生以每期補習二至三科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十學分;應屆畢業僑生得 酌增加補習一科四學分。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