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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 第10條

申請設立原住民專班之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其最近連續二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於公立學校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私立學校達百分之七十以上者,原住民專班招生名額得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列入招生名額總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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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