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第33條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3條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停辦時,該學校法人應依教師法、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等相關法令及學校停辦計畫辦理教職員工之安置及離退。 在校學生安置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辦理,學校主管機關得考量停辦學校所在地域、系科對應及其他私立學校提出之安置配套等條件,協助在校學生分發至其他私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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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