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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第13條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申請辦理專科以上階段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應以校長為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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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