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 第18條

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第18條

學校內部教學品質保證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教學品質保證規定。 二、教學品質保證組織及運作。 三、教育目標。 四、教學品質保證項目及指標。教學品質保證項目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教學單位之發展、經營及改善。 (二)教師及教學。 (三)學生及學習。 五、辦理程序:應包括自我評鑑及專業同儕實地訪視。 六、支持系統。 七、結果公布及運用。 八、持續改進機制。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