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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第19條

學校外部教學品質保證機制,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評鑑:委託專業評鑑機構,執行全校性或個別專業領域系所之評鑑作業。 二、認可:學校自辦前條之全校性或個別專業領域系所內部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後,向專業評鑑機構申請教學品質保證機制及結果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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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