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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20條

休學生復學時,得入原肄業科組相銜接之年級肄業,學期中途休學者,復 學時應入原休學之年級肄業。 原肄業科組變更或停辦時,各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科組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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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