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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22條

學生學期修習學分數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各學期 (含寒、暑修) 修習學分數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畢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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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