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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23條

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應否補考,依各校規定辦理;補考以一次為 限。經補考成績及格者,概以六十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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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