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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27條

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 者,應令退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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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