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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33條

應屆畢 (結) 業生缺修學分,須於延長修業期限之第二學期重修或補修者 ,第一學期免於註冊,辦理休學,註冊者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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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