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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34條

學生修業期滿,並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成績及格者,應由學校發給 畢業證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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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