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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41條

畢業生資格由各校依規定自行審核,並應於畢業生畢業後四個月內,造具 畢業生名冊 (附件六) 及統計表 (附件七) 報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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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