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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40條

各校應於次學年開始後二個月內,造具退學生名冊 (附件五) 報本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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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