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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5條

各校招收新生,應於招考前擬定招生辦法報請本部核准,未經核准前,不 得先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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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