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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所稱專科學校,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副學士學位之專門技術及職業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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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專科學校以教授並提升應用科學及技術,培育就業能力,養成實用專業人才為宗旨。第2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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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