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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13條

大學置軍訓教官者,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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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