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 第12條
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12條
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其程序如下: 一、薦選:上校以上軍訓教官,由國防部初選,本部複選後,擇優錄取。 二、甄試:中校以下軍訓教官,經國防部及本部共同審查,並由本部甄試後,擇優錄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條
看 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