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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2條

專科學校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之學歷採認事宜,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前項專科學校,包括本法第六條所定科技大學、技術學院附設之專科部及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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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