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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採認:指專科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二、參考名冊: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就外國大專校院,收錄其名稱、地址所彙集而成並經公告之名冊。 三、驗證:指申請人持國外學校學歷證書、成績證明等證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請證明文件形式效力。 四、查證:指學校查明證實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與其入學資格、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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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