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第4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4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置部主任一人,綜理部務,由校長聘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