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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 第5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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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外國人具有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之資格,且無第四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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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