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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專業科目: (二)民法概要。 (三)不動產估價概要。 (四)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五)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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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應考人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七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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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第3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第4條應考人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七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第5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第7條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三、國…第8條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第9條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第10條(刪除)第11條外國人具有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之資格,且無第四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第12條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查照。第13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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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