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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類科: 一、財產保險代理人。 二、人身保險代理人。 三、財產保險經紀人。 四、人身保險經紀人。 五、一般保險公證人。 六、海事保險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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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第4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第5條應考人有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三項、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三項情事或保險公證人管理規…第6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各類科之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第7條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依附表之規定辦理。第8條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三、國…第9條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第10條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人數未達各該類科全程到考人…第11條(刪除)第12條外國人具有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之資格,且無第五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各類科考試。第13條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照。第14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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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