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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
› 第5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 第5條
口試有關事項,依左列規定: 一、口試項目及評分比例:見解及經驗占百分之四十;專業知識占百分之 六十。 二、口試得分組進行。每組由口試委員二至三人擔任為原則,並指定其中 一人為召集人。 三、口試委員按口試評分表 (附表一) 之規定,單獨評分。每一應考人之 得分,以該組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 舉行口試前,口試委員應會商發問範圍及評分標準,並得擬定書面問題, 交由應考人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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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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